帮人挪车后溜车被撞身亡,保险公司是否该赔?

奇人怪事 2025-07-26 06:06www.198978.com天下奇闻怪事

近年来,随着汽车数量的急剧增长,车险成为了保障交通参与者权益的重要一环。当驾驶人在停车后遭遇不幸事故时,如何界定其身份,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成为了争议的焦点。最近,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就涉及到了这样的复杂情况。

老张驾驶货车前往昆山花桥镇某物流园送货,停车后委托老李挪车以便其他车辆停放。老李在挪车过程中,车辆突然发生溜车,导致他意外身亡。这一悲剧引发了家属对责任方及保险公司的索赔诉讼。老张的物流公司及其所投保险公司的身份也卷入了这场纠纷。

法庭上,各方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老张认为事故可能与老李停车时的疏忽有关,而自己作为被派遣的员工,责任应由物流公司承担。物流公司则认为,车辆已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保险公司则坚持认为,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老李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范围。他们认为交强险赔偿的是除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害,而老李在事故发生时并不属于“车外人”。

昆山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事故发生的准确原因无法确定,因此无法确认老李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法院认为老李在停车后已停止驾驶,不再是驾驶人身份,应当作为“车辆外人员”,享有交强险保险合同和商业第三者保险受益人合同身份。保险公司应在承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老李身份的界定及其在挪车过程中的角色变化。购置车辆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填补因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损失。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近120万元。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灵活,既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也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

法官指出,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不能机械地将驾驶人理解为唯一特定身份。在特定情况下,如老李这样停车后离开车辆的人员应当被视为“车辆外人员”,享有相应的保险权益。这一判决对于保障交通参与者的权益、明确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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