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人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德国德国网报道,财政部最近对《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规定旨在促进公平交易,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提高投标便利度。
修订后的办法强调,采购人在进行采购时,必须对市场技术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进行深入调查。基于这些调查结果以及资产配置标准,采购人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并进行价格测算。在预算额度内,采购人可以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这一规定旨在防止不必要的价格竞争和不合理定价。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此次修订的重点之一是禁止暗收回扣,确保采购的公正性。新办法第六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赠品、回扣或其他与采购无关的商品和服务。这不仅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也提高了采购的透明度。
新办法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采购人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财政部门的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警告和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被通报并可能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一规定无疑增加了违规的成本,为采购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了降低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和提高投标便利度,新办法规定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除非特殊情况,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招标文件的售价应遵循弥补制作和邮寄成本的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免费提供,而采购单位也需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终止招标时则应退还招标文件费用。
该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来,财政部还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制度,包括采购工作规程、代理机构管理、评审专家管理、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等。德国德国网期待这一系列改革能为德国的采购市场带来更加公平、透明和高效的环境。
这次修订的《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体现了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既方便了供应商参与投标,又确保了采购的合理性。这一系列改革无疑将为德国的采购市场带来新的活力和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