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告聚餐10人原委 男子聚餐身亡家属将聚餐10人告上法庭
仙居县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男子吴某因参加朋友邀约的聚餐而饮酒过量,独自留在车内数小时后不幸身亡。这一事件引发了家属与聚餐参与者的法律纠纷。
吴某与张某是多年的好友。某日,张某受邀参加一场生日聚会,并带上吴某一同前往。在KTV的聚会气氛热烈,吴某喝了几杯啤酒。聚会结束后,一行人又前往酒店吃晚饭,期间张某还拿出了珍藏的玛咖酒。晚餐时,吴某再次饮酒过量。
离开酒店时,吴某已明显醉酒,却在停车场附近摔倒。张某将其移至车后座,却因其他娱乐活动的诱惑,将他单独留在了车上。直到次日凌晨,张某才发现吴某已经失去了呼吸。尽管立即送往医院,但已回天乏术,医生宣布吴某死亡。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悲剧,吴某的家属悲痛欲绝。他们认为,共同饮酒的人在吴某醉酒后没有尽到照顾和关爱的义务,导致其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而死亡。于是,他们将聚餐的参与者告上了法庭,索赔30余万元。
仙居法院最近审结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法院认为,张某作为饮酒邀请者,在吴某酒后昏睡未醒的情况下,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判决张某承担10%的责任,赔偿吴某家属6万余元。而其他同饮者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解释,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公民饮酒或多人共饮,但作为共同饮酒者,尤其是邀请者,应尽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在饮酒过程中存在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而劝其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或对酒后驾车行为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情形,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起悲剧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意识到在共同饮酒时,尤其是在有人饮酒过量的情况下,应尽到必要的关照和安全保障义务。让我们共同呼吁,珍爱生命,远离酒精危害,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参加聚餐时切勿过量饮酒,以免发生类似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