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到深处以痛为乐 中国古代的性施虐与性受虐
古代的施虐狂,往往与权位紧密相连,他们以权力作为施虐的工具,而这类施虐行为又常常与道德和法律交织在一起。比如官虐民、夫虐妻等。相较之下,受虐狂则没有这些权力和地位的束缚。从心理角度看,受虐狂的性心理变态速度一般要比施虐狂更快。
这种施虐与受虐的背后,其实是一种通过给他人施加痛苦或自我承受痛苦来获得性满足的变态现象。一般而言,人们往往会认为施虐和受虐只会带来肉体上的痛苦,却无法理解其中所蕴含的快感。这种现象自古便有,并且在深层次上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潘光旦教授认为,在轻微的痛苦中确实存在快感,这是一种真实的心理作用。在中国文字中,“谑”字源于“虐”字,虽然“虐”主要表达声音,但也传达了一种意义。“谑”可以理解为言语中的虐,但是必须注意避免过度的虐,以免引起痛苦的反感。
在男女之间的缠绵爱恋中,常常会出现相互咬啮的现象,以轻微的痛楚为乐,这被称为“情咬”。在古代中国,男女相爱时私订婚姻之约,被称为“啮臂盟”。在闺房之乐中,男女之间也有一些特殊的互动方式,如男的喜欢在女的颈项上留下红色的印痕,这被称为“撮俏痧”,也可看作是“情咬”的一种表现。
这些现象在适度的情况下可以被视为正常,但是一旦过度,就会演变成施虐狂或受虐狂,成为一种性变态。关于这方面的记载,虽然秦、汉之际并不多见,但后续年代逐渐有所记载。特别是在流行笞刑的时代,施虐狂的行为更为常见。
以宣城守吕士隆为例,他因微罪对营妓施以杖责,甚至对江南有名的歌妓丽华也毫不例外。一日,当他又欲杖责营妓时,泣诉,他虽畏惧杖责,但更担心新来的丽华受到折磨。吕士隆的施虐行为已有相当程度,这也引发了梅圣俞创作《莫打鸭》诗来规劝和解释。
这首诗以生动的语言和鲜活的例子揭示了施虐狂的行为和后果,提醒人们要善待他人,避免过度施虐。通过这个故事,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施虐狂的心理和行为特点,以及这种变态现象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