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中如何把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检明确

生活趣事 2025-07-24 04:43www.198978.com天下奇闻怪事

把握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检明确办案指引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如何准确应用法律,特别是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把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为此,最高检召开专题会议,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在此次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下,对于那些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或病原体携带者,出于传播病毒的主观故意,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就擅自外出,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这种行为将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严厉打击。最高检明确表示,对于此类行为,必须从严把握,确保法律的公正与严肃。

对于那些由居(村)委会、社区等自发组织负责执行的防控疫情措施,受到暴力或威胁的行为人,不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最高检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这种行为的定性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等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更加实事求是,充分考虑了基层防疫人员的实际情况。

对于犯罪嫌疑人是企业经营者的情况,最高检强调要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在确保法律公正的也要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不是必须羁押,可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

这次会议的召开和最高检的指导意见,展现了我国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法律的严谨态度和对实际情况的充分考虑。在防控疫情的也注重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公正与社会稳定。这也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与成熟。

在此次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最高检的这次会议和指导意见无疑为一线检察官办案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也为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办案提供了参考。在法律的框架内,既要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又要确保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这是一个既讲法治又讲人情的时代,是一个既严格又公正的时代。我们坚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战胜疫情,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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