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首先要清理国企“僵尸企业”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京召集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举行会议,会议的核心议题是积极处置所谓的“僵尸企业”。这次会议以攻坚克难、动真碰硬的态度明确表达了推进的决心。会议特别强调挂牌督导和强化问责制度。那么,究竟何为僵尸企业呢?虽然目前尚没有准确的定义,但大体上,人们普遍认为僵尸企业是指那些依靠放贷者或的支持而得以存活的企业。这些企业不同于那些虽然存在问题但通过努力可以恢复活力的企业,它们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长期依赖和吸血特性,甚至具有绑架勒索的特征。一旦放弃救助,社会局面可能会更加恶化。
若这些企业纯粹是市场中的产物,清理僵尸企业或许不是太大的问题。但现实情况是,不少这样的企业属于国有企业。以现有的标准来看,这些标准几乎是为传统行业中的某些国企量身定制的。在应对当前经济减速的策略中,“去产能”一直是热门话题,它与清理僵尸企业紧密相关。在过去的两年里,去产能作为应对策略和风险提示被频繁提及。实际效果并不明显。症结在于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主要集中在传统行业,如钢铁、水泥、煤炭和重化工等。据某研究机构的数据显示,钢铁和水泥行业的僵尸企业占比已超过15%。这些行业中的企业往往陷入一种比拼看谁赔得起、撑得久的局面。
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其深层次的原因。这些传统行业的企业大多为国有企业;这些行业大多由地方全力推动发展。作为典型的投资拉动型行业,它们的经济价值尤其是GDP贡献对地方而言十分重要。地方常常干预这些行业的发展和布局。一些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之所以能够死而不僵,关键在于有形之手的持续干预。
以有形之手推动行业发展固然重要,但在处理僵尸企业和去产能的问题上,我们必须明白市场机制的局限性。国企即便被界定为商业性,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也不会自动消失。它们往往会打着市场的旗号来逃避责任,以此达到自己存活的目的。我们必须管住地方的有形之手,从更高的层面出发,用有力的手段制约有形之手的过度干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去产能和清理僵尸企业的目标,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