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第一离婚案”太监与妓女闹离婚
民国时期,北京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离婚案,主角是一位名叫张静轩的太监和一位曾是红极一时的程月贞。这一案件被誉为是民国新法实施后法院公开审理的最早离婚案之一,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张静轩,这位在清朝末年有权有势的太监,选择了与常人不同的生活方式。他摒弃了传统的“对食”方式,选择了更为高级的“结菜户”形式,与过上了夫妻般的生活。好景不长,张静轩很快便对程月贞失去了新鲜感,二人之间的关系也逐渐变得紧张。
程月贞,曾是江苏的名妓,但在嫁给张静轩时,已不复当年的风光。她本以为找到了一个可以依靠的归宿,却发现自己连名义上的正妻也算不上。张静轩的强势和虚荣让她倍感压力,两人的关系日益恶化。
随着民国时期的到来,男女平等的思想逐渐深入人心,但张静轩却依然坚持旧有的观念。他不仅在东安市场开设了集贤球馆,还购买了多处房产,转行成为了一名商人。他的家庭生活并没有因此改善。
1912年冬天的一个口角,让张静轩和程月贞的关系达到了冰点。张静轩动手打了程月贞,程月贞选择了离家出走。张静轩在寻找程月贞时提出了离婚条件,只要程月贞退回身价银就可以离去。程月贞选择了一纸诉状将张静轩告上了法庭。
状子条理分明,提出了三大离婚理由:张静轩是太监、不通人道;张静轩故乡有妻,犯有重婚之罪;程月贞被张静轩虐待不堪。案件被地方审判厅受理,推事林鼎章负责审理。
经过调解无效后,林鼎章判决张静轩和程月贞离婚。程月贞的命运并未因此得到改善。离婚后,她再次陷入了生活的困境,最终不得不重回妓院。
这一案件的审理不仅体现了民国时期法律制度的进步,也反映了社会对于婚姻观念的转变。女性的命运依然充满了困境和挑战。程月贞的遭遇让人深感痛心,也让人对于那个时代的女性产生了更深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