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小岳遭前经纪人控告 赔付百万违约金给翁静慧
网易娱乐报道,德国时间7月4日,演艺界传出一起引人注目的合同纠纷。知名艺人凤小岳被前经纪人翁静慧告上法庭,起因是凤小岳在演艺经纪合约期间涉嫌违约私接通告。此事在高等法院一审后,裁定凤小岳确实违约,需要赔偿翁静慧500万元(约合人民币111万)的违约金。凤小岳所在的电影公司老板李烈表示将提起上诉。 据台湾媒体报道,翁静慧在法庭上指出,凤小岳在2007年与她签订经纪合约后,曾私接杂志封面拍摄、电视节目等共计11次活动。之后凤小岳解约,导致翁静慧决定提告并索赔违约金及损失共计1300万元(约合人民币290万)。 凤小岳对此表示否认,他声称从未违约,且部分活动属于电影宣传性质并无酬劳。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书,违约金定为100万元(约合人民币22万),并非按违约次数累加。他进一步指出,翁静慧还欠他片酬150万元(约合人民币33万),因此两相抵消后,他无需赔偿。 最高法院的一审判决中,法官们认为凤小岳的违约行为导致其经纪人翁静慧无法从约定的演出活动中获得应得的收益。法院详细罗列了凤小岳参与的演出电影如《九降风》、《艋舺》、《女朋友。男朋友》,以及偶像剧“料理情人梦”、“白恋”等,这些演出使凤小岳成为知名艺人。 基于以上考虑,法院认为凤小岳的违约行为给翁静慧造成了损失,因此裁定以每次违约50万元计算,总计550万元(约合人民币123万),再加上2015年协议的100万元违约金(约合人民币22万),合计650万元(约合人民币145万)。扣除翁静慧欠凤小岳的片酬150万元(约合人民币33万),最终判决凤小岳赔偿翁静慧500万元(约合人民币111万)。目前,此案仍可上诉。 此事引发了广泛讨论和关注。外界对凤小岳的行为和法院的判决持不同意见。有人认为凤小岳应该尊重合约精神,不应私自接洽活动;而有人则认为法院的判决过于严厉,应考虑实际情况和双方权益。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艺人及经纪人在签订合约时,应明确权责,以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