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第一名被拒第二名的“在岗位适合
湖北省的录用决策背后的故事
在湖北某地级市,公务员招录的热度持续不退。夏敏(化名),一位笔试、面试总成绩名列第一的优秀考生,却未被湖北省录用。这一结果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质疑。
公务员招录,如同过五关斩六将,从国考至各省省考,再到事业单位、国企招聘,大多以笔试加面试的综合成绩为录取依据。当大多数人都认为夏敏已被录取在望时,湖北省的决定让人大跌眼镜。他们的理由是:与夏敏一同竞争的第二名候选人在“岗位适合度”方面表现更佳。
这引发了公众的好奇和质疑。“岗位适合度”究竟是何物?它又如何超越了明显的量化成绩?夏敏不仅总成绩第一,而且面试成绩也相当出色。她的背景更是令人钦佩,拥有湖北省保密干部培训班的合格证书,甚至在市级的担任要职。相比之下,第二名的背景与法律和保密工作几乎不沾边,那么,“岗位适合度”的依据又在哪里?
《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明确提到,招录机关会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录取。在考试成绩已量化排名的情况下,“岗位适合度”的模糊性更加引人注目。公众疑惑的是,这一标准是否被用来否定考试成绩,甚至被质疑存在暗箱操作。有关部门应对此给出明确的解释,消除公众的困惑。
涉事法院驳回了夏敏对湖北省的起诉,但这并不能证明该单位以“岗位适合度”为由拒录第一名的行为是合理的。因为录取决策并非完全由行政机关做出,而是由当地省委办公厅的内设机构负责,这一决策过程并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调整范围。但无论如何,“岗位适合度”这一理由不能不明不白。
在此事件中,我们需要更多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用人单位应该为拒录第一名给出更令人信服的解释。纪检监察等部门也应介入调查,确保招录过程的公正和公平。毕竟,公务员招录不仅仅关乎一个人的命运,更是关乎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公开、透明、公正的招录过程,而不是一个充满疑问和猜测的决策过程。